工业电炉工作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所不应超过的数值
作者:匿名 来源:本站原创 发布:2016年1月5日 修改:2016年1月5日 所属分类:新闻动态 访问统计:3128
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热处理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术语、技术要求等。
本标准适用于热处理生产过程中,对车问空气中有害物质的限值。
引用标准
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
工业“三废”排放试行标准
术语
有害物质
工业电炉空气中的粉尘、气体、烟和雾等,经由呼吸道或与皮肤、眼睛接触而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夕贡。
有害物质浓度
单位体积的车间空气中所含有害物质的质量叫做有害物质的浓度。
工作地点
指在观察、操作、管理生产的过程中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。如果操作在车间内许多地点进行,则整个车间均为工作地点。
Z高容许浓度
工作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所不应超过的数值。
技术要求
现行热处理车问空气中的有害物质见表。
应对热处理车问空气中的有害物质进行鉴别。工作地点空气中任何一种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表规定。
对未列入本规定的热处理车间空气中的有害物质,应以其相应规定为依据。
工业电炉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处理及排放应按规定执行。排气装置排出浓度超标的有害物质时应净化处理,达标后方可向大气排放。
正常生产时,车间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每年至少应检测一次,若生产条件或辅助材料改变时,应及时鉴别检测。
有害物质的发生源,应布置在工作地点机械通风设备的下风侧。
对剧毒物质的发生源应采取有效措施,合理安装通风装置,不得采用循环空气作空气调节。
